华侨港澳台及台湾地区学生报考资格确认

华侨港澳台及台湾地区学生报考资格确认


报名资格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相当于中学六年级)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指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上海、福建或广州报考点报名考试,北京和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考生资格审查归属教育主管部门(两校联招办、全国联招办)请报考前确认符合报考条件。本校只负责考生资格的说明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